东北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为20人。

  二、招生专业

  《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均可报考。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按有关规定审查核验考生相关文书、证件和报考资格。考生须于2022年10月26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方式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硕士公告中公布的《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或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我校《东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楼521室)

  其他未尽事宜见《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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