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硕士(材料工程管理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第三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第四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第五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六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相关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七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初试

  第九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 业务课(二)[其中910建筑设计(4小时)截止时间18:00,其它科目截止时间17:00] 。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设置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910建筑设计除外)均通过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三、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第十三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十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九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调剂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具体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关注系统。

  第二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4个专业学位。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四)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五、学制、学费

  参考往年,学制2.5年,学费6万。

 

六、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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