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南京工业大学3205考点网报公告

  一、关于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和准考证打印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s://yz.chsi.cn)。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根据报考点及招生单位要求出具相关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求学考生,须根据报考点及招生单位要求出具相应证明。

  3.缴纳报考费。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编号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南京工业大学3205报考点,并需在网报前至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以下材料:所在单位推荐信(对考生业务能力的评价以及是否同意报考);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对考生的专业技能及研究潜力的评价),需附专家高级职称证明材料;个人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

  所有社保(含未满半年的南京市社保缴费)、户口、档案不在南京的考生建议回生源地的报考点参加考试,如需报考我校3205考点,需提前与研招办电话确认同意后才可以报名,否者导致不能成功报名,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网上确认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于11月2日~4日到网上(网址会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njtech.edu.cn/)采集本人图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网上确认信息后,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照我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我校可拒绝考生准考。

  (三)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有关公告,于2021年12月18日~2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时均需使用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二、其他

  1.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2.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可以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报名信息及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3.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确认信息,和已确认信息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

  三、特别提醒

  1.在网上报名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我校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报考点关于网上报名的公告信息,并按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

  2.网报期间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修改。

  3.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导致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需要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务必于网报期间与报考点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在24科统考科目中,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见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6.考生须在统一考试时间前一个月,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本报考点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有关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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