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公布2022年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立项结果的通知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56号),研究生院组织开展了2022年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申报工作,经博士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议,决定对14个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负责项目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报销审核,项目经费的10%可作为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阶段考核和校内鉴定等费用支出;申请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需符合基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报销要求。

  二、申请人必须满足申请书中所预期取得的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以及相应的支撑素材(如高水平论文、专利、标准等)要求方能结题,所承诺取得的预期成果应该为课题正式立项后的成果。成果要标注“获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资助及基金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Funding for Outstanding Doctoral Dissertation in NUAA”。已作为申请立项依据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三、获资助的申请人在答辩前必须完成资助课题的结题工作。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教育系统提交研究课题工作总结和相关附件材料。结题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课题结题后,申请人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校工作组联系人:王梦珂 联系电话:025-84892491/52118101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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