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人数:7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我校部分专业在多个学院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准确选择报考学院、专业和考试科目。

  部分专业按照研究方向设置唯一考试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划定复试线,请考生注意选择研究方向。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南航报考点(3203)网上确认时间:按照江苏省统一时间。

  5.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3203),其他类考生可选择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6.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有关纠纷,与我校无关。

  7.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不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应于2023年10月14日前,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9.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五、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以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形式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

  复试科目:①536法理学与民法学

  3.复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规定的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5.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录取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进行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3.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4.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七、其他说明

  1.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单独考试等各类计划。各学院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接收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2.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在校学习年限2.5-4.5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

  法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4.75万元/生。

  4.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要向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复试。

  6.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7.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简章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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