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陕西高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南》精神,在保障考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自5月20日开始有序启动,至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所)网上通知。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时考生不允许到校。我校已返校毕业班考生与其他考生一样,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复试时考生不允许到复试现场。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检。
1.笔试形式、内容与要求。
(1)笔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试题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在线笔试平台为我校“课程伴侣APP”,笔试在线考场和监考平台为“钉钉”,备用在线考场和监考平台为“腾讯会议”。
(2)考生按“双机位模式”进行笔试。第一机位为可登陆我校“课程伴侣APP”,并带拍照、麦克风、音箱等功能的手机,用于考生登录我校课程伴侣,查看笔试试题和上传试题答卷。第二机位为可上网,并带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功能的手机或计算机,用于采集考生笔试场所环境(考生侧后方)。要求摄像头从考生右侧后方成45,拍摄考生侧面和第一机位,保证考生考试场景能清晰地被监考老师看到。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亲笔手写作答,考试结束后,将答卷以照片格式上传至招生学院(所)指定的笔试系统,上传的照片格式答卷分辨率以肉眼正常清晰可辨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或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格式提交答卷的,以及照片文字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答卷,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4)笔试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参照此方案笔试要求执行。
2.面试的形式、内容与要求。
(1)面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网络平台以“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首选备用平台为“钉钉”,其次为“腾讯会议”;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2)考生按“双机位模式”进行面试。
第一机位:用于采集考生与面试专家的音视频通讯及考生面试场所环境的正前方。要求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从正面拍摄。考生应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面试专家可见画面中。第一机位须为带摄像头、麦克风的手机或计算机。
第二机位:用于采集考生面试场所环境的侧后方。要求摄像头从考生右侧后方成45°,拍摄考生侧面和第一机位。第二机位须为带摄像头的手机或计算机。
(3)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实践(实验)能力、外语口语表达及应用能力、思维敏捷程度和心理素质等。学院(所)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个人简介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心理测试在我校心理测评系统上进行,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招生学院(所)要求在网上远程完成测试。
4.体检在考生所在地进行,体检项目至少包括常规体检、肝功、血常规、胸部拍片等项目。拟录取考生自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5天内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体检表寄至拟录取学院(所)研究生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以招生学院(所)通知为准。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调剂
调剂考生须满足我校调剂办法基本要求,各专业的具体调剂要求到各学院(所)官方网站查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公示
复试前,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复试后,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录取
1.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2.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查必须合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3.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满分500分)×60%+[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1.0+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40%
八、违规处理
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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