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三、考核方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形式进行。
四、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所有考生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方向导师组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材料进一步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笔试、面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笔试安排
(一)笔试时间:4月22--23日(详见准考证),4月 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地点: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形式:现场闭卷考试。
(四)笔试科目:
1.英语(不含听力),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业务课一: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安全法治理论,各方向考生任选两门课程作答(方向一、方向二考生必选国家安全法治理论)。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3.业务课二: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五)笔试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笔试考场相关规则参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场规则执行。考生务必按要求准时参加笔试,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不小于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七)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笔试。
六、面试安排
拟定5月上旬进行,详细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七、录取及体检
1.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分数线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资格考试成绩,进入面试后不再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2.导师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综合素质,特别是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面试结束后十日内,我校向非定向就业的往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不按规定调档、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组织进行。
八、信息公开及监督
1.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2.为及时处理招生考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我校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申请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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