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支撑保障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部署,学校拟启动2023-2025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中心)按照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实验室建设项目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以保障基本、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原则,在前期教学实验室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23-2025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内容。
二、申报内容
各学院(中心)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教学实验室内部环境改造两类,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实验教学设备购置
(1)各学院(中心)拟购置的仪器设备应以满足基本实验教学需求为主,鼓励优先选用国产设备,严格控制高精尖设备和进口设备的购置。设备购置预算中不能包含管理费、调试费、装修费、改造费、辅料和设备运行维护费等。
(2)如需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须说明购置理由:从该仪器设备对本科教学任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同时需提供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设备选型和报价依据。
(3)成套办公软件,低值存储设备,打印、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硒鼓、纸张等办公耗材,试管、烧瓶等强损耗性实验室器材,原则上不予支持。
2. 教学实验室内部环境改造
该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教学实验室内部基本装饰装修、综合布线、水电和门窗修缮等。
各学院(中心)应遵循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验室实际使用情况科学制定改造方案,按照本地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合理编制改造预算,鼓励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材料、工艺的应用和房屋旧材料的重新利用。
三、申报工作安排
1. 各学院(中心)应分别将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教学实验室内部环境改造作为子活动项目进行申报,编制2023-2025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附件。
2. 各学院(中心)党政联席会对本单位教学实验中心提出的2023-2025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核,确定最终申报方案。
3. 各学院(中心)于5月10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信箱:liuyifan@ouc.edu.cn。
4. 学校将组织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实验教学中心上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确定建设项目和经费额度。各单位根据论证结果修订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最终版本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逸凡 电话:66782253
办公室:行远楼219房间
电子信箱:liuyifan@ouc.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