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2021年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分会及相关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实施办法》,现将本年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二级学科的范围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仅限于在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包括在已有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我校还未启动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和新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二、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要求

  1.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应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已经列入教育部1997版二级学科目录的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

  2. 在同一一级学科下,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个。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名称,不得与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名称相同。

  3. 对于1997版学科目录中没有的、在2011年颁布的学科目录中新增的一级学科,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4. 我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 该二级学科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② 该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③ 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④ 提出自主设置申请的学院(系、所、中心)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⑤ 该二级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一般应有5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理工科至少应有3名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人文社会科学至少应有2名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一般应有4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1名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

  凡是列入专职团队的老师,一旦二级学科批准成立和招生,相关老师应转入新专业招生,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能在多个专业同时招生。同时,还应保证转出专业的教师团队符合学科运行的基本要求。

  5.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是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应结合已有学科基础,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和学科特色形成。

  三、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工作程序

  1. 学院(系、所、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核表》,提出论证方案。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

  医学部各单位提出申请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若按学科归属,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在校本部,须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审核备案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2.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相应学位分会通过召开会议对拟设置二级学科的申请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议。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设置二级学科的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做出是否同意设置的决定。

  四、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工作程序

  1. 学院(系、所、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核表》,提出论证方案。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

  医学部各单位提出申请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若按学科归属,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在校本部,须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审核备案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2.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组织7人以上(含7人)的校外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3. 相应学位分会通过召开会议对拟设置二级学科的申请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议。

  4. 研究生院将拟设置二级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设置二级学科的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做出是否同意设置的决定。

  6. 研究生院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同意设置的二级学科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五、材料提交要求

  5月7日前,各学院(系、所、中心)将申请设置二级学科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材料清单如下:

  1.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

  ①《北京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批表》;

  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职教师团队情况确认表》;

  ③ 该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生源要求和选拔方式、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质量保证的措施,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等。

  2.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

  ①《北京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审批表》;

  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职教师团队情况确认表》;

  ③《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④ 该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生源要求和选拔方式、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质量保证的措施,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等。

  六、联系人

  张 林 电话:62767133 电子邮箱:grszhanglin@pku.edu.cn

  黄俊平 电话:62751353 电子邮箱:huangjp@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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