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条件

  1.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调剂要求且符合我校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201-英语一、204-英语二可视为相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自命题数学与统考数学类科目不可视为相同)。优先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的考生若调剂出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该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我校接收调剂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

  7.申请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也须为法律(非法学),且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9.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不得调入以上专业。优先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一致的考生。

  凡调剂至我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复试时均须提供在职证明。

  10.同等条件下,本科专业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优先调剂;专业课初试成绩优异、英语通过CET-4及以上、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认证或科研成绩突出者优先调剂。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互相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对于审核通过的考生,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调剂复试资格。24小时后,仍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调剂志愿自动解锁,可填报其他学校。

  4.调剂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并在“调剂系统”中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8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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