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招收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202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510人(含推免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37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57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人(可接收不超过10%汉族考生)和推免生计划,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2023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一、推免生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资料请关注研招网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型学位报考注意事项:

  我校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是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详细事宜,请关注教育部办公厅在2022年10月下发的最新文件。

  (七)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生源范围

  报考地处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八)我校不接收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报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我校招生专业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推荐免试生须在2022年9月28日-10月20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下载并填写《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考生可凭生源所在省审核同意的《登记表》,按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公告要求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进行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省级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至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9.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在2022年12月14日前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我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准考考生(即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我校资格复审后准予考试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1.在教育部公布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五、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初试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公布,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要求的考生按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专业课测试、英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面试的考核。

  2.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3.复试地点:青海大学相关院系,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确定并对外公布信息。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有关其他调剂政策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有关复试、调剂具体要求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信息。

  七、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期限为2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毕业与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省毕业调配部门负责派遣毕业生到接收单位就业。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qhu.edu.cn/)了解《青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青海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管理办法》等信息。

  十、有关重要说明

  1.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专科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3.拟录取考生由学校组织在符合条件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代码:10743

  联系部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310695

  邮箱地址:qdyjs10743@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税老师

  通信地址:青海大学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邮政编码:810016

  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详见http://yjs.qhu.edu.cn/)发布。

  微信公众号: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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