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一、参评对象及时间范围
(一)参评对象
2020级、2021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时间范围
参评学年范围指2021年9月-2022年8月。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一)2020级奖励标准和比例如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0万元 | 5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万元 | 20% |
二等 | 0.8万元 | 30% | |
三等 | 0.6万元 | 50% |
(二)2021级奖励标准和比例如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40% |
二等 | 1.0万元 | 40% | |
三等 | 0.5万元 | 2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0.8万元 | 40% |
二等 | 0.5万元 | 40% | |
三等 | 0.1万元 | 20% |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时间各学院自行通知安排)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此表由学院留存备案。
第二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及公示(2022年7月15日-9月17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修订本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对2020级、2021级研究生情况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初评结果(2022年9月20日)
1. 报送前,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请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递交《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并报送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和工作总结。
3.上报的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附件和评审细则、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发送电子表格至yjshc12@scnu.edu.cn。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22年9月21-9月30日)
研究生院将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初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系统申报并发放奖学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研究生需按照公示获得的等级、金额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待小程序申请成功后,研究生院汇总获奖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学生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1.学籍异动学生做法:
休学研究生:可按照休学前所在年级的评定标准评审等级(只在学院公示),并且须在上交的名单中备注“休学”,奖学金待复学后发放。
复学研究生:对于上一学年度休学且已评定等级并于本年度复学的学生,按复学后所在年级报送,并在名单中备注“复学”。
2.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打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3.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