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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所有拟在今年下半年进行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11月27日前完成。逾期不能答辩者,其学位授予申请将被推迟审批。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半年在12月3日前将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名单以及授位有关审核材料一并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满足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前安排所有答辩工作。
四、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要求,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中把好质量关。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环节涉及的费用开支,必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酬金在研究生业务费或指导教师能支配的科研经费中开支)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研究生院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涉事单位、个人进行相应追责。
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