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推进学校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顺利开展,学校给予工程博士跨领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专项计划(简称“项目专项计划”)支持。请相关学院认真做好前期动员工作,鼓励师生深度参与产学研活动,积极做好2023级项目专项计划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
1.项目专项计划由项目负责人统筹。
2.每位导师每年同一个项目招收工程博士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且符合学校的要求即该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3.合作企事业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协议书后,方可与我校共同开展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工作。
4.如联合培养博士生为全日制定向生,则须为与学校已签订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协议的合作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5.如学院专项计划未完成,则返回学校研究生招生办,由学校统筹。项目专项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相关学院下一年度博士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参考。
二、选拔方式
1.项目专项计划校企联合选拔工作须在相关学院设定拟录取名单前完成,选拔形式可选用表1的两种形式之一,由合作企事业单位与学院商定后,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表1. 2023级项目专项计划选拔形式汇总表
类型 | 选拔形式 |
1 | 合作企事业单位可在学校开展复试工作前,在相关学院规定时间内,对进入复试名单且意向申请校企联培项目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学校结合联培项目推荐名单,确定联培生名单。 |
2 | 合作企事业单位可在学校开展复试工作期间,在相关学院规定时间内,安排校企联培专项复试选拔工作,确定联培生名单。 |
2.获得拟录取资格,且通过学校和合作企事业单位联合选拔的考生,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正式录取后,将服从学校安排,参与合作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
3.通过学校和合作企事业单位联合选拔,并按学校安排参与联培项目的联培生,其奖助学金标准按相应校企合作协议条款和学校具体通知执行。
三、材料报送
1.博士复试前,请相关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专项计划选拔形式备案表纸版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笃行楼北座202)。
2.博士复试结束后,请相关学院将获得拟录取资格,且通过学校和合作企事业单位联合选拔的考生承诺书、2023级项目专项计划汇总表纸版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笃行楼北座202);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xwjd@scut.edu.cn。
四、联系人
张老师、罗老师,87110152,办公地点:笃行楼北座202。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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