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发放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8年9-10月份助学金的通知

  按照《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山大研字〔2017〕12号)》文件要求,自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2800元研究生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本科直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

  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新生注册及相关信息审核情况,现为2018级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发放2018年9-10月份助学金中的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部分。

  此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将于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前后发放至各博士研究生银行卡,请相关博士研究生注意查收。因青岛校区研究生涉及异地跨行转账问题,到账时间会有所延后,望悉知。

  几点说明:

  1.请相关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认真核对《2018年9-10月2018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

  2.根据我校财务管理要求,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的导师助研津贴部分,由导师以科研劳务津贴、无现金转卡支付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按时直接发至研究生本人银行账户;

  3.根据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导师可从以下经费中支付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1)纵向经费有明确劳务费预算的;没有明确预算的,劳务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2)预算中没有明确人员费用的其他科研专项经费,但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3)横向经费中的40%可用于劳务费的部分;(4)科研绩效经费和发展基金。

  4.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以设岗导师为主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导师可对助研岗位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高助研津贴;对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经所属培养单位审核,暂停该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停发其一个学期的助研津贴,并将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停发其学校科研津贴。

  特别提示:研究生奖助学金将发放至由学校配发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必须保持完整,如有丢失请立刻至指定的银行网点补办,并与本人学生信息相关联。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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