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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始自20世纪早期。1980年代山东大学重建法学教育,1983年成立法律系,1994年发展为法学院;1995年山东大学在威海分校成立法律系,2004年发展为分校法学院,2012年更名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目前,山东大学实施一校三地一体化发展战略,青岛-威海校区法学院对接发展,凝聚特色积蓄优势,共同建设山东大学法学学科。
【教育战略】
学院秉持“以本为本”和开拓创新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科涵养、学术支撑和特色教育的办学方向,积极贯彻山东大学一校三地办学、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本科专业交叉融合与转型升级,完善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发展资源、优质在线课程资源等共建共享体制机制,以山大深厚文史底蕴和丰富社科能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培养目标】
学院不忘“为天下储人才”的初心,牢记“为国家图富强”的使命,以特色教育形成人才培养优势,致力于培养拥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相关学科背景、深厚人文精神和专业伦理素养、基础实践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以及具备全球意识、世界视野和国际能力的国内一流法科生。
【教学力量】
学院围绕培养一流法科生的目标和特色教育,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在法律系、行政管理系和社会工作系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加强教学力量建设。现有58名教师,其中教授15名、副教授20名,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中青年优秀法学家等8人。形成了法理学、公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等高水平教学团队,确保国内一流法科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