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现将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4月21日至5月15日,具体答辩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答辩形式
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采取线下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答辩安排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各学院应坚持答辩质量不降低,答辩要求不放松,答辩程序规范的总体原则,设计详尽可行的答辩工作方案,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答辩。答辩前5天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安排方案(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专家、分组情况等信息)。研究生院及教学督导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答辩进行监督检查。
四、答辩流程
(一)答辩召集。学院指定答辩秘书负责组织答辩召集,并在答辩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分发工作。
(二)答辩开始。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始,进行答辩有关事项提示,介绍答辩委员人。
(三)答辩人论文陈述与报告。答辩人展示答辩PPT,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介绍学位论文基本情况。
(四)问答环节。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就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五)评议表决。除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外,答辩人及列席旁听人员退出现场,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答辩人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打分。
(六)结果宣布。全体人员重新进入答辩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七)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全体人员退出答辩会场。
五、具体要求
(一)答辩人
1.学位申请人论文评审合格后,提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隐去导师和学生本人姓名),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2.答辩人应制作PPT介绍论文基本情况(8分钟以内)。PPT应简洁直观,勿加入动画等不必要的操作。PPT应隐去导师和本人姓名。答辩过程保持隐名,不得透露导师和本人姓名。
(二)学院
1.严格审核答辩人的答辩资格。论文外审结果待议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把关,并将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申请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学院应事先张贴答辩海报或在所在学院网站公告(包括答辩人、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等信息),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答辩安排。
3.答辩秘书应由教师担任。答辩前由答辩秘书进行系统调试,确保所有参加人员熟悉流程,设备运行顺畅。
4.答辩秘书应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批量下载)、论文评阅意见及结论(注意进行隐名处理)在答辩前至少3天提交给答辩委员审阅。
5.学院应准备好每组答辩学生的表决票(或表决表)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申请书手签页》等相关材料交与答辩秘书。凡是已经在系统发布了答辩安排的学院,可以批量下载学生的手签页(手签页需要答辩专家签字,和隐名评阅书一样,作为学位申请书的一部分,需装订在学位申请书中)。
(三)其他要求
1.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2名外校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至少有1名外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括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答辩委员在答辩过程中应态度温和,用语文雅。所有参与答辩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接听手机,不得擅自离开答辩会场,不做与答辩无关的事宜。
3.现场答辩应选择宽敞且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提前清洁消杀。保持一定距离就坐。
4.答辩允许列席旁听。旁听人员不得影响答辩正常进行,必须全程静音,听从会议安排,并在答辩委员会评议投票阶段退出会议室。
5.答辩秘书应做好答辩记录以及答辩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学院将各小组录音录像按照专业存档备查,以“2023上半年XX学院-专业-序号”的方式命名存档。
6.答辩结束1周内,各学院完成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答辩成绩录入工作;答辩结束2周内,进行档案材料整理,向研究生院提交《山东财经大学学位申请书》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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