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为非学历教育,它是在职人员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的有效形式。为适应现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财经大学举办法学专业同等学力在职课程研修班。

 

一、招生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学历)的在职人员,经审核后免试入学。具有本科学位证书的,可以在通过全国统考和论文答辩后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大专学历者可以报名学习,但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经济法学

 

三、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学培养过程划分:课程研修班学习与申请学位两个阶段。

  1、课程研修班学习阶段(学制一年)。课程研修班学习阶段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利用节假日和周末时间授课。学员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学位必修和选修课程后,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财经大学在职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2、申请学位阶段。按照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获得本科毕业证与学士学位证书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科研成果,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两门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有关管理规定进入“申请学位”培养阶段。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3)申请学位者在学院配备导师(研究方向由学员与导师双向选择)指导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与撰写工作。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和答辩后,我校将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专业 课程名称
学位课 通用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
专业方向课 经济法学 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竞争法、金融法
选修课 通用 比较宪法学、财税法、法务会计、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会计法、婚姻法、金融法等

 

五、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核

  1、填写报名表。

  2、交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交同一底版两寸彩色照片4张、一寸彩色照片8张。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六、收费标准

  1、学习阶段

  学习阶段共收费为人民币22000元/人,其中课程班学费12000元/人,课程服务费管理服务费10000元(包含资料费、统考辅导课程费,由服务管理机构收取并开具收款凭证)。

  2、申请学位阶段

  申请学位阶段(论文开题、写作指导、组织预答辩及答辩等环节)总计收费为7000元/人。

  注:学员注册缴费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则视作自动退学,不办理费用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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