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现拟对我校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原则
各单位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照指导性目录选择拟调整领域,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调整,按照录取时的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转入调整后的相应专业领域学习。学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三、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自行统一组织学生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0级和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确认表》(下文简称“《确认表》”),提交至导师和学院审核;未提交《确认表》的研究生默认为自愿申请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确认表》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妥善保管至学生毕业离校。
2.各培养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调整专业领域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调整专业领域登记表》纸质版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办公楼210),电子版发送至范晓宁办公系统邮箱。
3.研究生院对调整名单复核后报学信网审核。
4.学校面向2020级、2021级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的调整工作仅此一次,请各位同学认真考虑,慎重选择,逾期不再受理。
5.本次专业领域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涉及的研究生。
联系人:范晓宁联系电话:0532-86057159
办公地点:行政楼210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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