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等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核

  1.学位申请

  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前提下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1)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

  (2)博士研究生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自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到提交毕业申请之日止,下同)不少于2年,硕士研究生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创新成果等经指导教师审核且同意后,研究生方可向培养单位提出毕业申请;满足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性要求的研究生,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并按有关要求准备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附件1)。

  2.预答辩、预评审

  各培养单位须组织预答辩、预评审工作。

  研究生须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或《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表》(附件3)中的意见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其指导教师须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评审通过的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系统”,下同),在“预评审/预答辩申请”中填写预评审预答辩小组成员姓名和职称、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等相关信息,导师及培养单位须进行审核确认。

  预答辩、预评审工作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3.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员(含已通过答辩且目前已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表》(附件4)、《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5),按要求提交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材料。

  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全部申请人员(含各环节审核未通过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填入《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纸质版一式1份(须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复审;其中,博士研究生须同时报送学术创新成果原件和检索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

  4.学位申请材料

  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填写《学位审批材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审批表》。学位审批材料及归档的答辩材料须严格按要求填写。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4月6日前,申请人上传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且同时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要求和盲审论文格式要求(附件7)的学位论文,逾期视为放弃本批次的学位申请。

  4月7日前,申请人指导教师、培养单位须在系统中完成查重论文的审核工作,逾期视为学位论文审核未通过。

  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将直接进行论文送审。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执行,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各培养单位须于答辩前7天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答辩安排》(附件8)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授予数据采集

  通过答辩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认真核对和完善学位授予数据(工作流程见附件9),提交并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一式1份,签字后交研究生秘书汇总,并在2023年5月31日前统一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培养单位应于2023年6月8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等事宜,并填写《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附件10)并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2023年6月30日前,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2023年6月30日前,整理材料并形成学位档案,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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