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23年学位论文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现就2023年毕业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所有申请2023年学位的研究生(含博、硕、同等学力、延期生及2022年答辩未通过者)。

  二、提交方式

  1.以3月20日前上传系统版本作为检测材料

  2.提交检测的电子文档应包含学位论文封面、封底(空白)、引言、正文、参考文献等所有内容。请使用2023届查重、抽检及预审封面,下载路径:研究生部官网-学位管理-信息速递-《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通知》附件。

  三、检测系统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将使用中国知网cnki检测平台(高校端)进行,所有检测结果以知网检测报告为准。

  四、检测值设定及认定结果

  1.总文字复制比>0%且≤8%(含)的,视为检测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总文字复制比>8%且<13%(不含)或=0%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①在收到反馈结果后24小时内修改并重新提交论文,重新检测后总文字复制比>0%且≤8%(含)的视为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本年度答辩申请;②提交情况说明,由各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组织认定能否进入论文评阅。同意进行评阅的,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答辩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单给答辩委员会。不同意进行评阅的,取消本年度答辩申请。

  3.总文字复制比≥13%(含)的,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可在培养年限之内的次年再次进行学位申请。

  4.研究生部除了对总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外,对其它有关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及程序的学术不端行为,均应进行审查。

  五、检测结果与处理

  检测结果一般在收到上传论文后的一周内,反馈至系统平台,毕业生可登录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查看,反馈内容一般为检测结果值。

  学位申请人对检测结果及处理有异议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提出申诉并由分委会给出处理意见,后将所有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认定。(配套《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异议申诉表》)

  论文指导教师对论文检测结果应主动关心,收悉结果后请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规范和调整学位论文。

  六、其他

  1、为保证检测工作严肃有序、公平公正的开展,检测论文一经提交,任何申请人不得以“版本错误”等理由要求替换检测论文。

  2、学术不端检测论文须为论文最终稿,即为与递交的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若抽检出现版本不一致者,将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3、研究生部将对检测论文和学位论文纸质版的一致性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将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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