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是已获批的校级示范基地。
(二)近三年内有科研合作项目,或横向课题。
(三)近三年内有联合培养研究生。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校级示范基地,并填写《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
(二)学校组织评审。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推荐的示范基地,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优秀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教育厅审核。教育厅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等方式,组织专家综合审议学校推荐结果。
(四)公示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2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各学院要紧密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统筹规划,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分类建设。鼓励专业学位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积极申报。
(二)加强引导,聚焦需求。申报基地要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等。
(三)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严格审核联合培养单位资质,择优推荐示范基地。
详细要求参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7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一)《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书》一式7份,同步报送Word电子版。
(二)《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滑晓晴0993-2057181 / 15700989085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