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政策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4个本科专业、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学校拥有良好的事业平台,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加入石大,共筑伟业。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详细岗位信息见《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
三、招聘人才政策
学校为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免税发放),人才津贴15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1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20万元和人才津贴3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同时享受政务服务、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详细情况见《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0月15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15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0月15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
5.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信息)。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
2.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10日,在兵团考试网(http://btpta.xjbt.gov.cn)、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招聘大厅(http://hrs.shzu.edu.cn/job)、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资格审查
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招聘大厅,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应聘者请将《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石河子大学各单位招聘联系邮箱(联系邮箱号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招聘大厅-个人中心查看审查结果,也可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负责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试讲(笔试)、面试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招聘单位自主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各单位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个人中心,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具体招聘工作问题请咨询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2.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阳 0993-2058036
3.学校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莎莎 0993-2058019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告为准,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