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继续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2018年3月6日-3月9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
2. 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提交申请材料,
3. 2018年3月20-4月3日,所有类别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并贴照片签字)提交至成都校区1-105;雅安校区综合楼217;都江堰校区5203。
4. 2018年4月 学校提交申请人员名单
5. 2018年5月 国家公布录取结果
二、具体安排
(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联合培养博士或攻读博士学位)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网申(3月20号后)再打印提交,提交时请认真仔细检查后方可提交,一旦提交本人无法撤回)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研究生院统一完成无须自己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PDF版本,压缩在3M内)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黑白即可)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版,联培须双方导师签字,攻读学位外导签字)(1000字以上)
8.国外导师简历(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多个导师请提供实际指导教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本科成绩在所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研究生成绩在研究生院或院所盖章; 已经毕业学生的成绩单,须就读院校档案馆盖章)(中文成绩单)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可为成绩单或外语水平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必须包含:何种方式考试或考核,考核内容、持续时间等具体信息)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复印件不是扫描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联合培养硕士或攻读硕士学位)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网申(3月20号后)再打印提交,提交时请认真仔细检查后方可提交,一旦提交本人无法撤回)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黑白即可)
4.学习计划(英文)(1000字以上并由导师签字,如为课程型硕士,请提供课程学习计划)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由本人提供并签字)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本科成绩在所读院校教务处盖章,研究生成绩在研究生院或院所盖章; 已经毕业学生的成绩单,须就读院校档案馆盖章)(中文成绩单)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应按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无需提供)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2.国内导师推荐信(PDF版本,压缩在3M内)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