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5年预计招收本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15人。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学科特点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完成网上确认。请各位考生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和报考须知。

 

四、初试

  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五、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一般在2025年的3-4月份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3、复试内容

  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应为笔试,有条件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可单独组织实验(实践)技能考核。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为面试。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在面试前应依据课程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评价意见供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参考。考评小组应不少于5 人,导师应为小组成员,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二级招生学院或研究所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按100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5.考生总成绩

  统考生的总成绩为折合百分制初试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和,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50%。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复试之前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七、录取

  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八、学制和修业年限

  1.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满2年,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3.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4年。(这里的2年是指满足第2.条的情况下,修业年限就是2年)

 

九、学费

  1.5万元/生·年。

 

十、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类型。

  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之间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上课地点及其他

  雅安校区: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

 

十二、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新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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