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 师研﹝2016﹞1号,将于2021年7月对已经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详情如下:

  1.研究生院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及注销学籍的通知》,对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许肖思雪等4人拟注销学籍。以上4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诉材料,依据规定注销其学籍(名单见附件2:2021年7月决定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2.2012-2013级博士研究生赵洁等70人,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厉文龙等12人,均为限期2021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以上82人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其作注销学籍处理(以上82人名单见附件3:2021年7月拟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以上拟注销学籍的82名研究生,如本人有异议,可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地点: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6室)。暑假期间,申诉材料可提交给研究生院值班工作人员(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21年暑假上班安排)。另有2016级硕士研究生1人已提交申诉材料,其申诉答辩事宜随前述82人一同进行。申诉后续相关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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