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土壤,激发创新创业潜能,推动高校创新成果与技术转化,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指导,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上海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的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研究生双创计划)已经连续举办了七年。2023年研究生双创计划仍面向高校研究生进行为期6个月的创新创业能力培训与创业实践,并继续向本科三年级以上在读生开放。现就2023年研究生双创计划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研究生双创计划仍坚持以创业为导向,重点对象为上海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有志于创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适当扩大至本科三年级以上在读生。研究生双创计划实行项目申请人制和创业项目申报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个人申请,也可多名学生组成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主申请人限申请1个项目;不得将同一个创业项目分拆后由不同申请人申请。
已获得历年研究生双创计划奖励支持,或者已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立项资助,以及历年通过“天使基金”评审公示但因故未获资助的,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具有创业项目,准备创业或者已经开始创业,均提出申请。
创业基金会优先录取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创业项目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申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创业项目在技术上相应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可产业化前景的创业项目;择优录取跨学科、跨专业的创业项目;亦接受创意类、服务类创业项目申请。
三、入选方式
研究生双创计划学员筛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高校遴选。上海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院(部)、上海
高校负责学生创业的相关部门、创业基金会部分高校分会负责接受申请和初筛,并指导学生线上提交信息材料。
2.面试评审。创业基金会组织包括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和天使投资人在内的专家组对高校遴选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线上或线下面试评审筛选,创业项目主申请人均需参加公开答辩。录取学员名单将在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及创业基金会官微(微信号:efgfoundation)公布。
四、培养方式
1.培养形式:创业课堂、创业测评、创星孵化营、天使走进实验室、全球创业周中国站、企业参观、创业沙龙、行业资源对接等。
2.培养时间:2023年7月-12月。
3.培养费用:培养费用由创业基金会承担,入选学员免费参与培训和创业活动。培养期满合格的给予结项,优秀创业项目可获得1-3万元“创星奖”奖创金。
五、奖创金的发放和使用
入选参加研究生双创计划培养的学员,主申请人的创业项目经结项评审获得“创星奖”的,奖创金将划拨至创业企业账户并限用于创业项目研发及创业企业经营发展。本文所指奖创金划拨创业企业须注册在上海,且法定代表人须为研究生双创计划培养创业项目主申请人,申请时创业企业设立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于大多数尚未成立创业企业的创业项目申请人,确系本人真实创业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最迟不超过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创业企业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落款日期为准),逾期未成立创业公司的,视同为放弃奖创金。
为保障奖创金切实划拨至主申请人本人真实创业设立的创业企业并用于创业实践,对于拟获研究生双创计划“创星奖”的创业项目,创业基金会将进行专项信息审核,通过专项信息审核后,方可划拨奖创金至创业企业账户。
研究生双创计划“创星奖”奖创金划入创业企业后,须全部用于创业项目研发及创业企业经营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个人及其他用途;若主申请人并非真实创业、以设立空壳创业企业的方式套取奖创金,或者主申请人及其创业企业有违规使用奖创金的迹象,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创星奖”及奖创金;奖创金已经发放的,须由创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奖创金,创业企业未完成退回的,由主申请人承担退回全部奖创金的责任,同时创业基金会保留对主申请人进行诚信惩戒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申请日期
申请人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填写完成《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简称《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为研究生的,向所在高校研究生院(部)申请;申请人为本科生的,可以向所在学校的创业基金会分会申请;若本校没有创业基金会分会可联系本校负责学生创业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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