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招生名额: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22名,实际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2.学制年限:三年。

  3.学习方式:全日制。

  4.招生类型:2023年基础医学(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1051)、公共卫生(1053)各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执行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各专业报名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招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生物学专业毕业生。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招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毕业生。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招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报名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仅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取得学位,并具备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资格的考生(专升本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科专业名称须与本科专业名称一致)。

  ②临床医学专业考生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各专业领域。

  ③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考生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领域。

  ④对于在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等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具体信息,并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时间2022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5日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业务课一
14:00-17:00外国语

  医学门类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总分500分。

  (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我校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考试范围参考本科教学大纲。详见《沈阳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和录取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辽宁省属于一区,按照一区要求执行。

  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届时参见《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七、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专硕学费10000元/生▪年,学硕学费8000元/生▪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和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奖励和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生▪年,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每年评选一次。

  3.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寝室等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二)助学金体系:

  1.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600元/生▪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三助助学金: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三助津贴。

  3.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4.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

  定向就业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招生电话:(024)62215806

  电子邮箱:symcxkjs@126.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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