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1年9月16日—10月14日

  二、互选对象

  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指导教师、2021级研究生新生

  三、师生互选基本原则

  1.关于导师招收新生的名额学校不做限制,由学院(部)自行确定。

  2.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位点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学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3.如导师无学生选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为其强行指定;如学生无导师选择,由学位点负责人协调解决,确保学生有指导教师。

  4.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确定后,在学期间一般不得变更。

  四、师生互选程序

  1.登陆“深圳大学网上服务大厅”( 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学生进入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师生互选学生申请—选择导师。

  3.导师进入师生互选管理界面可看到已选学生,进行审核意见操作。

  4.待导师审核完成后,学院可进行学院意见审核操作。

  5.提交汇总表。师生互选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分学生类型(专硕、学硕、博士)打印《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后于10月14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汇元楼419室)。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培养管理环节一经出现下列情形者,不予通过下年度招生条件审核:

  所指导的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名(含)者,下年度暂停学术型硕士招生;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生超过12名(含)者(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研究生、外单位产教融合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每个按0.5个折算),暂停下年度专业型硕士招生;所有在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和博士生,不含直博生、科研项目博士、博士定向指标、留学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奖励性指标等方式招收的研究生)超过18名(含)者,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2.根据《深圳大学新锐研究生导师认定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应优先保障新锐研究生导师硕士招生指标。请各单位在开展师生互选工作时,采取有效措施,优先落实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新锐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

  3.根据《深圳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导师2021年不能招生,2021年度有41名导师(含临床医学兼职导师37名)未参加培训,不能参加本次师生互选,具体名单已单独通知到学院。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老师  办公电话:26534074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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