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临床心理与咨询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肩负着为特区培养人才和为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探路的光荣使命。深圳大学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培养了20多万各类创新创业人才,95%以上扎根粤港澳大湾区,为特区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学校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战略,成为内地进步最快的大学之一,综合实力得到全面快速提升,实现了从本科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科研并重型大学的转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人事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学校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深圳大学心理学院以深圳速度实现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大满贯。其办学宗旨是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心理学专业办学模式,建成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深度交叉的卓越创新人才重要培养基地,成为“重基础、前沿性、国际化、高水平的研究与应用并重的新型学院”。

  为适应社会对临床心理与咨询专业领域人才的需求,发展大学后继续教育,深圳大学心理学院特举办“临床心理与咨询”专业高级研修班。

 

一、总培养目标

  1、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扎实的临床心理学理论基础、掌握临床心理与咨询技术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2、使学员建立在临床心理与咨询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以适应当前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为国家造就一批与时俱进、有为向上的专业高级人才。

 

二、课程特色

  1、灵活授课时间:课程采用业余时间面授的学习方式,深圳大学本部授课;

  2、学习资源丰富:深圳大学授课+班级讨论+各班联谊活动+专家讲座+名家论坛+专题工作坊等。

  3、雄厚的师资力量(强大的学术基础):一大批硕导博导等教师亲自教学。

  4、完善的培养体系:深圳大学心理学院是深圳能够科学、专业的培养心理学高级人才的单位之一,拥有完善的培养体系。

  5、先进的教学实验平台:学院具有良好的科研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

  6、独特课程设计:“理论为体,实践为用”课程设计结合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强调心理咨询实操实战。

  7、重视开拓视野:提倡研究性和应用性学习并重,加强学科交叉发展的训练,旨在培养在心理咨询领域素质好、基础好、应用能力强的事业骨干和创业创新型人才。

  8、搭建人脉交流平台:搭建丰富的人脉平台和交流平台,参加各种沙龙、联谊、拓展等活动,让团体动力持续保持。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表现良好的工作人员。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已获得学位者优先录取。

  4、招生名额:60人以上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
必修课 基础理论模块 普通心理学
心理统计学
心理测量学
心理学研究方法
社会心理学专题
人格心理学专题
选修课 系统专业模块 变态心理学
心理咨询与治疗
认知行为疗法
团体心理辅导
自杀与危机干预
咨询观摩与演练
公共课模块 发展心理学专题
教育心理学专题
文献阅读与写作
心理学前沿讲座
英语
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五、授课教师团队

  以下仅为部分师资,排名不分先后

教师 职称 研究领域
【王晓钧】 教授 社会心理学、管理心理学
【卢 宁】 教授 临床心理、认知心理疗法
【李晓东】 教授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焦 璨】 教授 心理统计与测量
【邹立业】 教授 生活方式与心理健康
【郭田友】 副教授 青少年问题行为诊断与矫正
【王腊梅】 副教授 儿童和家庭研究
【刘 玎】 副教授 临床心理
【蒲少华】 副研究员 心理咨询
【张 玮】 博士 管理心理学、经济心理学
【张笑笑】 博士 社会心理学

 

六、学习形式及费用

  学制:两年,寒暑假放假。

  学习形式:深圳面授班,每周周末上课一天(提供录播视频辅导教学)。

  费用:24000元/年(包括:课程进修费、考试费)

  食、宿、书本费自理。

 

七、报名信息

  1、2022年度招生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2、通过现场或者网络递交报名资料: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填写报名表。

 

八、结业

  修够22学分,通过考试考核后颁发结业证书。

 

九、注意事项

  1、经我院审查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所报班级开课前,学员可全额退费,退学学员需交回校园卡、学费发票,不发放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开课后学员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学的,须填写退学申请,退费标准如下:①所在班级课程学时进度已完成20%以下的,核退60%学费;②班级课程学时进度已完成20%-40%(不含40%)的,核退40%学费;③班级课程学时进度已完成40%-50%(不含50%)的,核退20%的学费,④班级课程学时进度已完成50%以上的,不予退费。

  3、学员因自身原因,经学院(学校)评估不适宜继续学习者,将进行退学退费处理。

  4、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强制退学,学费不予退还:①伪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对学院(学校)名誉有恶劣影响者。②不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影响人身安全者。

  5、因老师学术活动、出国访问、政府会议、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课程、课时、授课形式、授课老师等会根据情况做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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