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院(系)内部调剂
考生必须符合报考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学校线),在同时满足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学院线)和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学院线)的前提下,方可调剂到本学院(不含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生源相对不足的相近专业(含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但统考科目要相同。对于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则要求在统考科目完全相同且业务课相近时,且考生的初试分数不低于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学院线),才可调剂到相近的学术型专业。具体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院(系)。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跨院(系)调剂
对于生源不足的个别院(系),允许接收我校其它院(系)相近专业、生源较多且符合我校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学校线)的考生,但统考科目要相同,且考生的初试分数不低于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三、调剂程序
1、拟接收院(系)在3月9日前发布信息;
2、考生于3月13日12:00前提出更改报考专业的书面申请(《2017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院(系)内的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接受调剂申请的起止时间以招生学院公布时间为准。对于跨院(系)调剂的考生,需持调剂申请表到调出院(系)盖章确认后,上交接收院(系)。注意:每位考生仅限一次校内跨院(系)调剂;
3、接收院(系)将申请表汇总择优,盖章确认后,于3月13日16:00前交研招处,过期不再办理;
4、研招处将于3月13日确认后统一下达跨院(系)调剂复试名单。
注意:
1)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校内调剂。
2)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参与调剂。
3)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校内同一研究生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调剂。
4)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若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要求且有外校愿意接收的,经教育部调剂系统调剂成功者,研招处在调剂系统关闭后将为其办理相关调剂手续。
5)符合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每位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不得再做更改。
6)不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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