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共中央直接领导、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学术研究平台。它的宗旨是,努力发挥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党和国家重要思想库和智囊团、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高殿堂作用,为发展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简称“财经院”,其前身为成立于 1978 年 6 月的财经所。财经院定位为学术型智库,即建立在学术研究基础上、以学术研究为支撑的党和国家思想库和智囊团。其主要任务是:
1、立足于为党中央、国务院的科学决策服务,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供战略咨询与对策建议;
2、立足于长期学术研究的积累,强化学术研究对于科学决策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3、致力于研究国家改革和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和长期性重大问题, 提供科学化、及时化、系列化和前瞻化的研究成果。著名经济学家刘明夫、张卓元、杨圣明、刘溶沧、江小涓、裴长洪、高培勇、何德旭先后担任财经所所长。何德旭为现任财经院院长、党委书记。
财经院拥有比较完善的学科体系和科研平台,目前设有财政研究室、金融研究室、税收研究室、成本与价格研究室、流通产业研究室、国际贸易与投资研究室、服务贸易与 WTO研究室、互联网经济研究室、服务经济研究室、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室、旅游与休闲研究室和综合经济战略研究部等11 个研究室(部);设有《财贸经济》编辑部、《CHINAFINANCE&ECONOMY》编辑部、《财经院专报》编辑室、《财经论坛》编辑室、网络与信息资料室等5 个科研辅助机构以及院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科研组织处等3 个行政服务机构;下辖2 个国家级学会-中国市场学会和中国成本研究会,4 个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研究中心-对外经贸与国际金融研究中心、财税研究中心、旅游研究中心、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以及2 个研究院(所)级研究中心。
二、研究方向
1、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
2、金融市场;
3、期货市场与金融衍生产品;
4、证券投资;
5、私募基金;
6、国际金融与国际经济;
7、保险与社会保障;
8、民间借贷;
9、金融工程;
10、法与金融;
11、公司金融;
12、货币银行;
13、数字货币;
14、房地产金融;
15、支付清算;
16、融资租赁融资担保;
17、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防范;
三、项目使命
为我国金融及与金融相关领域培养一批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掌握扎实的金融理论功底,拥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及金融业务渠道的商界领袖、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
四、项目定位
专为接受过MBA、EMBA 以及其它硕士教育的专业人士所设计,为他们提供持续深入学习的平台,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其知识结构,增强和提升其综合素质;同时发挥本平台的资源优势,为符合条件的学员提供进一步深造的机会。
五、项目培养目标
本项目是MBA、EMBA以及其它硕士毕业后的再学习、再提升、再跨越。在MBA、EMBA 以及其它硕士阶段,学生学习和掌握的是基础理论、基础管理知识,目标是成为一流的管理者。本项目则是复合型的学习,既要熟悉金融及与金融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管理知识,更要了解该领域最新理论动向,掌握该领域最前沿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所以,本项目是企业家的学习再跨越、能力再跨越、境界再跨越、人脉关系再跨越,目标是培养学员的全球视野、远见卓识、战略思维及战略资源整合能力。
六、项目特色
1、为专业人士量身订制的教育项目:本课程班专为接受过MBA、EMBA教育以及其它硕士教育的专业人士所设计,为大家提供持续深入学习的平台,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已有知识结构;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学员提供进一步学术深造的机会。
2、阵容强大的师资队伍:本项目将安排中国社会科学院具有极高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参与授课;此外,还将在其他著名高校和中央部委选聘一批理论功底深厚、授课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学者型领导参与授课。
3、独具特色的课程结构:课程设计以金融学专业博士生课程方案为本源,在确保科 学性与学术性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新颖性与前沿性。
4、内容丰富的学习安排:除课堂授课外,将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的学术指导,还为学员提供参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或学术活动的机会及进一步深造的机会。
七、报名条件
1、拥有硕士学位或具备研究生同等学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取得一定科研 成果;只具有学士学位者需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具推荐信,情况优秀者可酌情录取;
2、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3、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
八、学习安排
学 制: 学制两年半,其中课程学习两年,课程论文撰写半年。
学习时间: 两年课程学习期间,每月集中授课一次(寒暑假除外),每次2 天 (周六日),共 320 课时。
学习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府井片区会议室。
社会实践: 除规定的课堂教学活动外,每学期安排三至五次社会实践课程,内容包括学术研讨、参观考察、行业交流、企业座谈。
九、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专业基础课程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国际经济学 | |
经济法 | |
财政学 | |
统计学 | |
会计学基础 | |
专业课程 | 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 |
金融市场 | |
资本市场概论 | |
货币银行学 | |
公司金融学 | |
国际金融 | |
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 | |
财务报表分析 | |
金融工程学 | |
数字货币 | |
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防范 | |
企业融资与股权激励 | |
资产证券化与项目融资 | |
房地产营销与房地产投资 | |
期货市场与金融衍生产品 | |
投资心理学 | |
科技金融 | |
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 | |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人民币国际化 |
十、部分师资、指导教师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李 扬】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
【何德旭】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张 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周茂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吕冰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 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勇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杨 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
【彭兴韵】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导;
【尹振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导;
【陈 淮】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系主任、教授、博导;
【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教授、博导;
【黄卫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教授、博导;
【张 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范小云】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许 健】中国人民银行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导;
【李伏安】渤海银行董事长、前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
【罗 平】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副主任;
【张陶伟】清华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导;
【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郑振龙】厦门大学金融学院前院长、教授、博导;
【裴 平】南京大学商学院原副院长、教授、博导;
【李 曜】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导;
十一、学习费用
学费166000 元/人(含课堂教学费、结业考试费、结业论文指导费、课间茶点费及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资料费2000 元/人,报名费800 元/人,共计168800/人,参加课堂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二、证书颁发及访问学者应聘
学员修完全部课程且通过结业论文答辩者,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金融学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钢印、红印、统一编号)。
学员获得结业证书并在国内公开期刊发表一篇或一篇以上论文者,可应聘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访问学者。
十三、报名程序
1、学员提交报名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复印件、1 寸免冠近照 2 张;
2、学院审核学员报名申请资料,择优录取;
3、学院向已录取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
4、 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方式与时间交纳学费;
* 学员在开学当日持交费凭证办理报名注册、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