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创新团队: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http://www.csadge.edu.cn/info/zxhdt/3126),现就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条件
“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 “教育研究类” ) 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 (以下简称 “教育实践类” )两类。
“教育研究类” 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 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30日下班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申请书和成果支撑材料,并将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报研究生院教研科(研究生院1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74511975@qq.com。
2、201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项目。
3、2018年4月15至4月30日:研究生院组织项目完成人和有关专家讨论并完善申报材料。
4、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7日:获推荐项目通过研究生教育学会网站的“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5、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1日:研究生院完成申请审核并报送学会秘书处。将申报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6、2018年6月-9月教育学会组织评审、答辩。
三、工作要求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结合近几年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加强总结提炼,积极申报。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