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工作站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学校将开展研究生工作站2022年度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已评估定级的各级研究生工作站;

  2、已与企业签订协议且运行一年以上,并有至少一届学生在该企业进行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尚未参加过自评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评估组织

  此次评估由学院和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按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校研字【2019】98号)共同负责开展自我评估。

  三、评估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自查

  各基地负责人及相关教师可利用暑期时间,前往基地展开调研,检查、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工作,共同开展联合培养基地的自我评估。

  (二)遵循标准,形成自评材料

  首次参加评估的基地或希望评估晋级的基地,需完整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估报告》,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及自评估打分表打分,评估报告和自评估打分表由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打分依据须作为附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其他的各级工作站只需按照自评估打分表中所列的部分项目提交上一轮评估以来的相关数据,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估报告》第三部分(自我评估)中的第四点(培养成果)和第四部分,其他部分内容如有必要也可填写。

  四、进度安排

  (一)学院自评及结果报送

  2022年9月13日前,各学院将评估相关材料审核后,将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情况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5室),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OA。联系电话:027-87855613。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2022年9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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