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关于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学院按照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预答辩

  3月9日前,博士学位申请人预答辩截止。满足学校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条件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197.101.24/,以下简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向学院申请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

  学位授予环节目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从预答辩开始,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状态”显示为“开题报告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

  (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3月14日前,有夏季答辩意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同时核准基础数据;3月21日前,有夏季答辩意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同时核准基础数据。基础数据若有误,请与研究生院相关部门联系。已提交过答辩意向申请的,无须重复提交。

  3月28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根据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答辩意向提交情况确定夏季博士、硕士留学生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抽查名单并公布。未按时提交答辩意向申请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均列入抽查评审对象范围。

  重新送审的学位申请人无需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三)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

  3月16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截止;3月23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截止。

  学位申请人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核通过。各学院应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送审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并于各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答辩前检测结果。各学院应根据检测结果确认送审资格,“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重新送审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重新盲审的修改说明》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

  2023年夏季申请授位的所有中国国籍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免评审除外)、被抽查评审的博士留学生与各类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需要重新外送评审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外送答辩前评审。

  博士学位申请人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答辩前评审论文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材料。

  3月16日,博士学位申请人答辩前评审手续截止;3月30日,被抽查评审的硕士研究生和2017年以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前评审手续截止。

  其它未被抽查的留学生学位论文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双盲”方式完成(“双盲”即评审专家与论文作者及导师互不知晓)。

  (五)答辩信息登记及毕业资格审查

  2022年冬季毕业证书发放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下发夏季《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各学院,中国国籍的研究生须按学院要求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答辩登记与毕业资格审查。

  4月20日,各学院反馈《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六)《学位申请及评定书》打印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答辩委员会信息提交,并经学院及研究生院共同审核通过后,方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三天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答辩委员会信息提交,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里打印《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三天在学院网站主页或校主页发布公告。未公告的,本次答辩无效。

  (七)答辩审核与学位评定授予

  5月23日,学位申请人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

  5月23日,夏季学位论文答辩截止。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学院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后检测”,并在各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答辩后检测结果。“答辩后检测”通过者,方可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审议。

  5月25日,各分委员会夏季学位授予审议截止。

  6月1日,各学院报送各分委员会审定的学位授予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并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调整;报送夏季毕业、结业名单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其它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各学院应将本通知有关精神传达给有答辩意向的学位申请人,并将各工作环节的审核情况与结论及时告知相关学位申请人。

  (二)录入信息。2016年以前审核备案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2014年以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号14开头),若个人信息尚未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请各学院在3月9日前上报汇总名单及其个人信息。

  (三)严格把关。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构成中必须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进行重点审核。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评审、评议及修改等环节,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四)准确上报。分委员会完成学位授予审议后,学院须将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查(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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