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导师及全体在读研究生: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奖励管理办法》(校人字[2015]46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校研字[2016]24号)之规定,现将2016-2017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录入
研究生科研成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具体体现,也是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包括期刊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等,需及时录入和统计。
1.录入成果范围:凡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我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见各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目录汇编》(2015年4月汇编)中所列重要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竞赛获奖等。
2.录入办法:学生登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14.173.38)进行录入。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尾号为X的请分别用大小写试一次)。登录后建议修改密码。
3.审核通过:学生录入成果信息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登录系统进行审核,论文审核条件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和各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目录汇编》(2015年4月汇编)中所列重要期刊目录执行,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予以审核通过。
4.时间要求:科研成果录入时常态性工作,因本次是首次录入,要求在6月2日前完成。以后要求论文见刊1个月内完成录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周审核一次或每个月末审核一次。
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一)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科研成果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1.科研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武汉理工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专利成果等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申请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
2.科研成果收录(获授权)的时间必须在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
(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细胞》(Cell)上发表,奖励人民币30万元;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细胞》(Cell)子刊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被SCI(A区、B区、C区)光盘版收录,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0元、6000元和3000元。
3.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奖励人民币50000元。
4.被SSCI、A&HCI收录,奖励人民币15000元。
5.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一级学科影响因子排名前二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在体育学二级学科影响因子排名前二位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6.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发表,奖励人民币3000元。
7.被EI光盘版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人民币1000元。
8.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并获国际(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奖励人民币10000元。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并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奖励人民币2000元。
SCI分区按中科院最新期刊分类目录执行,其中中科院分区中1区对应SCI A区,2区对应SCI B 区,3区和4区对应SCI C区。同一成果按其最高标准奖励,不累计。
(三)科研成果奖励申请流程
1.6月1日前,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6-2017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将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中科院分区)或专利授权证书影印件等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若某项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需对奖金二次分配,则请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或导师)签订《科研成果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确认书》,对具体分配比例进行协商、双方签字确认,并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确保成果奖励和奖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3.6月15日前,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所提交支撑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复核。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经办公自动化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教研科办公邮箱。
4.7月7号前,公示奖励名单。
5.9月初,在研究生开学典礼上予以表彰。
(四)奖金发放办法
根据计财处要求,科研成果奖励将通过申请人学号直接发放至绑定的工行卡中。申请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生务必提供本人的学号及对应的工行卡号,所有奖金将于9月底直接打入对应的工行卡账户。若需二次分配奖金,则申请人按申请时报备的分配比例分配他人。若学号、工行卡号填写错误,会导致奖金无法发放。
(五)其他要求
1.新材所、光纤中心、硅酸盐中心、ITS智能交通中心、道桥中心等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数据须在相应备注栏注明,便于年终二级目标考核。
2.导师和学院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