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关于2022年研究生合作与辅助导师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与协助指导教师管理规定》(西安理工研教函〔2018〕2号),https://yjsy.xaut.edu.cn/info/1070/1955.htm2022年研究生合作与辅助导师申请备案工作现已开启,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申请备案条件

  (一)、合作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1、博士研究生的合作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a、应具有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以学位办遴选的博导为准);

  b、有独立完成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名下有主指导的已经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a、应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以学位办遴选的硕导为准);

  b、有独立完成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有主指导的已经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辅助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1、博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a、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职称;

  b、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有主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可在读)。

  2、硕士研究生的辅助导师申请备案条件:

  a、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中级(满2年)。

  二、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要求

  1、申请指导的研究生仅限一、二年级学生(2021级、2022级),其余年级研究生不得申请指导;

  2、已备案过合作导师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合作导师;

  3、已备案过辅助导师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辅助导师。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

  (一)、申请流程:

  1、由导师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辅助导师申请表》提出申请;

  2、经申请指导的研究生的主导师,所在学科,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导师申请人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3、研究生院对导师申请人及申请指导的研究生资格进行审定;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公示、发文、备案。

  (二)、申请时间:

  截止9月29号导师申请人须将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截止10月10日各学院须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信息,信息不实将直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二)、导师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须自己对照申请条件,待条件满足后谨慎提出申请,申请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申请(如申请合作导师条件不符,不予调整申请辅助导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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