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22〕18号)精神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研字〔2022〕73号)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不同比例和标准,进行评选与发放。比例与标准如下:


一等(万元/年/生)二等(万元/年/生)
比例20%60%
中期考核前1.20.9
中期考核后1.81.2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单位立足实际、自行制定名额与标准。学校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年级、类别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人数,划拨基本经费和补充经费,其余由学院自筹。

  二、参评对象

  2018级直博生,2019级秋季博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2022级秋季研究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四、时间安排

  1.资格名单核对

  10月31日前,各单位与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核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名单(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一等、二等获奖指标人数,以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划拨总金额)。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11月30日前,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相关文件及报销单据提交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2022年9月30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为2021~2022学年总评已录入并公示的成果,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新生参评使用成果按照学院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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