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如下:
一、复试形式
根据陕西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于5月中上旬有序启动,具体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考核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须另加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四、复试组织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
1.复试方案制定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办法),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未通过或不符合复试要求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复试前向学院或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复试考核
复试由各学院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考核,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考核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4.严肃考风考纪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5.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调剂政策,并及时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及各学院官网公布。
六、录取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公示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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