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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指导思想,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普通类招生计划共计2379名,其中全日制2058(学术型1030,专业学位1028,非全日制(均为专业学位)321;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10名,其中全日制4(学术型3,专业学位1),非全日制6。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全校在3月底至4月中旬组织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纪委监督下,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要求,择优选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复试共拟录取普通类硕士研究生2379名,各类别均按招生计划满额录取,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共录取7名。全校2018年共拟录取2386名硕士研究生,圆满完成2018年硕士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