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完善实践基地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目前建设并运行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二、评选条件
(一)基地的合作单位应在国家区域或行业产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和代表性优势,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目标需求。
(二)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过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接收过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基地。
(三)基地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四)基地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基本保障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五)基地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产业专家,能组织开展研究生实践教学与论文指导等工作。
(六)基地制定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包括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导师管理、安全保障等规定。
(七)基地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基地日常运行和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各学院对照《厦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和合格评估相关指标,在充分考核评估现有基地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参评基地,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各学院对目前在建或运行的基地进行梳理并填写《厦门大学现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基本情况表》。对于建设基础和运转成效良好的院级实践基地,在完成学校相关审核程序后可认定为校级实践基地。
2.参评校级示范性基地需填写《厦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申报表》并附上不超过3篇依托本基地开展的代表性专业实践报告;提交参评基地合作协议书盖章扫描版(有效期内)及基地相关培养管理制度材料。
3.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的参评基地不超过3个,并填写《厦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如推荐多个基地请择优排序。
各学院于2021年12月3日(周五)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院yjsy5@xmu.edu.cn(以学院命名发送)。
(二)专家评审与公示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示范性基地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与资助
(一)首批建设拟评选10-15个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新入选的校级示范性基地,学校提供一次性专项建设经费5万元/个,并纳入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
(二)入选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评选,如入选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将另行奖励。
(三)入选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可挂“厦门大学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铜牌,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实践基地挂牌具体事宜由学院与共建单位协商确定,需按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学院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不得提交。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各学院应以创建示范性实践基地为驱动,创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发挥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每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设有若干个专业实践基地,基地合作方应为与研究生实践、就业相关的关键领域或重点行(企)业单位,鼓励各学院与合作单位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制化联合培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