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科范围

  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见《西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一览表》(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

  (3)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以及供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5月1日后出生)。

  2.科研项目条件

  近三年主持有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有1项厅局级或横向科研项目且主持或参加项目到款经费累计20万元(工学)、10万元(理学)、5万元(其他学科)。

  3.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近三年所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须与申报学科密切相关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主持完成专利技术成果转化2项,或转化金额2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权威期刊论文2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持有证书)、二等奖(排名前9)、三等奖(排名前5),或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规划教材(本人独立完成的内容不少于10万字)1部,或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备上述条件的本校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均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提交本人近三年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外人员申报不予受理。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根据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择优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和学院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简况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者为通过。

  四、上报材料

  1.《西安科技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2.申报人职称证书或职称审批文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材料)。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的次序装订成册(论文复印件只需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只需复印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或合同书)。所提交的证明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其中:科技处审核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合同、协议及个人到款科研经费)等成果。学科办审核发表的论文、专著及论文收录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教学成果获奖及教改项目情况。

  五、时间安排

  1.4月24日~5月8日,申报人填写相关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学院,学院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2.5月9日~5月15日,各学院审核申报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者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

  3.5月16日~5月26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学校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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