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工程、农业、体育、工商管理、法律、护理、艺术、临床医学、风景园林、会计、兽医、社会工作、翻译、教育等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

 

二、招生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2015]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效衔接,促进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长江大学决定接收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如下:

  1、1002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100201内科学、100202儿科学、100204神经病学、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10外科学、100211妇产科学、100212眼科学、100213耳鼻咽喉科学、100214肿瘤学、100217麻醉学、100218急诊医学。

  2、105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05101内科学、105102儿科学、105104神经病学、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9外科学、105110妇产科学、105111眼科学、105112耳鼻咽喉科学、105113肿瘤学、105116麻醉学、105117急诊医学、105128临床病理学。

 

三、报名条件

  (一)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员报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的学员报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报名程序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

 

四、课程学习与考试

  申请人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时间进行课程学习或参加学校认可的“学堂在线”线上课程学习。根据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有关课程,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要求的学分。

 

五、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具体安排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注册为我校学员之日起,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否则予以清退。同时,申请人必须在四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同等学力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六、学位授予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2、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3、通过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以第一作者、“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般中文或外文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含会议和增刊论文),论文内容是本人申请学位学习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其它形式科研成果,可以比照论文形式予以认定;

  5、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学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2、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3、通过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以第一作者、“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般中文或外文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含会议和增刊论文),论文内容是本人申请学位学习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其它形式科研成果,可以比照论文形式予以认定;

  5、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6、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缴纳学费

  学费分两个阶段缴纳

  第一阶段18,000元/人,学员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缴纳学费;学堂在线平台使用费8000元/人。

  第二阶段9,000元/人,学员需通过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第二阶段学费。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学费缴纳方式:学员在长江大学计财处网上缴费,为保障学员个人权益不受损害,学费不得委托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或第三方代为缴纳,如学员自行委托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或第三方代缴学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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