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为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课题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

  二、项目数额

  共30个名额,其中文科18个,理科12个。

  三、经费资助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经费卡均以研究生导师的名义设立,主要用于研究生开展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由导师负责经费审核。

  四、申报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应用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五、立项要求

  1.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2020级、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申报要求);

  2.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当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

  六、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即日起至8月30日)

  申报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学院提交(9月4日前)

  各学院组织初审并排序,遴选出一批优秀项目(不超过本学院推荐名额总数)上报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版《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至行政北楼433办公室,需提交汇总表和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zyxw@zjnu.cn。逾期不理。

  3.校内组织评审(9月9日前)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省教育厅给定的限额推选出项目,同时由科研院统一在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4.系统申报(9月11日至9月14日)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

  5.上报教育厅及下文(9月30日前)

  学校将统一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项目上报至教育厅,并且对上报项目正式下发学校文件。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人:祝老师、程老师,电话:82283869。

  科学研究院(文科)联系人:陶微,电话:82282132。

  科学研究院(理科)联系人:蔡淑建,电话:82282542。

  研究生院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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