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MPA)

一、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成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第3批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成立于2005年3月,由李鲁教授兼任主任,李伟健教授担任常务副主任,3名专职工作人员。2006年3月,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更名为专业学位中心,李伟健教授任主任。2010年4月,学校机构调整原专业学位中心撤销,法政学院成立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二、性质和任务

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承担着MPA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学位授予、方向审批与评估、教师培训与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与实践等管理工作。在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和任务包括:

1、制订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2、制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组织并指导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

4、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师资的遴选和培养;

5、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核心课程的教学及此期间的学生管理;

6、指导和协调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各方向的教学工作;

7、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送审及答辩工作;

8、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广泛联络;

9、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国内外学术交流。

10、制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

11、制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2、负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优秀教材建设。

三、工作情况及特色

MPA教育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和正确领导下,以及研究生学院、教育学院、人文学院、交通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及农村研究中心的支持和配合下,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的基本建设。提出并执行了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了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选派多名优秀教师参加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MPA核心课程师资培训;初步提出了公共管理硕士(MPA)核心课程建设方案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指导教师遴选方案。

2、广泛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宣传工作。分别在金华、杭州等地召开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新闻发布会,《金华日报》、《钱江晚报》等多家媒体作了专题报道,有效地扩大了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在浙江全省的影响。

3、深入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招生工作。立足浙江中西南地区,面向全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不仅争取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而且与金华、丽水、衢州等人事组织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据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统计,报考我校MPA的考生达303人,居全国第三批MPA培养单位首位;全国四门联考总成绩在215分以上的考生达150人,居全国第三批MPA培养单位第二名。

4、积极参与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多次参加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研讨会以及相关学术交流,选派骨干科研骨干教师到美国MPA院校交流访学,并与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名校的公共管理硕士(MPA)管理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5、稳步实施MPA专业学位的教学改革。制订和实施MPA专业学位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完善MPA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推进MPA专业学位的优秀课程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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