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已发布,后续的复试工作如何安排?请查收这份问题解答!
一、复试时间如何安排?
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将于3月中旬正式启动,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登录学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二、复试录取方案什么时候公布?差额复试比例是多少?
各学院(系)根据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方案,并提前在学院(系)网上公布。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而定。
三、复试采用何种方式进行?
我校原则上全日制各招生专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少数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如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以招生学院(系)发布的复试录取方案为准。
四、复试通过什么平台进行?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双机位视频形式,请考生于复试前认真阅读《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提前与报考学院(系)联系进行软件和硬件设备测试,保证双机位设备网络正常,并选择独立、安静、整洁、明亮、封闭的场所参加考试。
五、参加远程网络复试有困难怎么办?
若考生无法自行准备考场条件,应及时向报考学院(系)说明情况,必要时学院(系)可协助解决异地远程复试相关困难。
六、如何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线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应届生上传学生证、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军队在职干部需提供《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5)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6)学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2)、(3)、(4)、(5)相关考生届时可在本网查询具体名单。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复试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复试具体内容由各学院(系)安排,外语能力测试、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系)在复试中安排,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系)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
八、硕士初试成绩能查询排名吗?
我校不提供初试成绩排名查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初试成绩将在我校复试工作开始后由招生学院(系)公布。
九、对于考生在参加复试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录取时能否选择非定向的录取类别?
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此,所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十一、报考浙江大学申请校内调剂的具体方案?
校内跨学院(系)调剂方案同时在学院(系)网上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院内调剂方案在学院(系)网上公布。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项目制等调剂招生纳入相应招生专业所属的专业学院统筹安排并公告。
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相同。
十二、考生报考专项计划,如何享受政策优惠?
各类专项计划将列入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详见浙江大学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十三、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如何享受政策优惠?
我校严格规范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请符合加分项目条件且有申请加分意向的考生在浙江大学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公布后一周内(详见官网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告),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如何确定复试结果?
学院(系)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预计相关结果将于4月底前公布。
十五、如何进行政治审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的院级党组织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六、体检工作如何安排?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寄到拟录取院(系)研究生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
十七、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学院(系)研究生科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951349
邮箱:yjsy-zsb@zju.edu.cn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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