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水平,探索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机制,使实践基地成为我校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产业技术创新和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浙工大研〔2016〕1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第八批百家示范性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现有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合作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与牵头建设学院签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协议,具有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能够同时接纳10名以上研究生实践学习。
2.实践基地具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学习的要求,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3.实践基地劳动保障设施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能够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制定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包括: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管理制度,合作单位导师管理制度等,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5.申报学院对专业实践过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健全。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各学院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组织符合要求的实践基地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每个学院限报3项,择优排序上报。
2.项目立项。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的实践基地名单,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3.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期为3年,立项一年以后进行中期检查,提交中期建设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建设期满后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未能通过检查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学校优先推荐建设成效良好的实践教育基地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上交申请材料纸质稿,同时将电子稿(PDF)发至944718096@qq.com。联系人:刘老师,88320875。
材料清单:
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需要提交汇总排序表、申请书、合作协议及任务书、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自评表一式1份。
各学院、学位点在建和新申报实践教育基地应以省级及以上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建设目标,并重视实践教学案例库建设,每个基地须形成不少于5个实践教学案例。
请各学院(部)、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汇总推荐,确保项目质量。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