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一)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毕业资格公示结束后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审核结果,研究生院负责抽查审核。请各培养单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审核工作办法,应包含审核流程和公示程序等。

  2.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第十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要求。

  3.拟毕业学生未达到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材料提交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于2月17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学分审核、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代表性学术成果审核,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含留学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经学院审议通过、对博士研究生代表性成果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前将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102办公室,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胡盈、刘桐。

  二、提前毕业资格审核

  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10日前交于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三、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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