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研究生课程考试任课教师工作指引

  中南大研究生课程考试任课教师工作主要从考试方式、命题要求、考试时间、监考要求、阅卷评分、成绩录入、成绩复核、阅卷保管方面来指引。

  一、考核方式

  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须考试,公共选修课、教学实践课等可采用考查方式。考试方式有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笔试可以选择开卷或闭卷。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方式,学校鼓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方式的创新。

  二、命题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应贯彻“强化应用、突出创新”的原则。考试的题目应由命题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出,经导师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定签字。

  三、考试时间

  专业课的考核一般在最后一次上课时间进行,由各学院(中心)自行安排。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中期考核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公共课、学科基础课的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学院(中心)商定并公布,中期考核考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组织安排。

  四、监考要求

  任课老师在监考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维持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行为、清点交卷份数、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等工作。

  五、阅卷评分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随堂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出勤情况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原则上为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因专业特殊情况,超出上述比例范围的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应在考前向学生公布其比例。

  研究生考试课程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学分;百分制与等级制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等级ABCD
对应分数85-10075-8460-740-59

  六、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提交成绩,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名后交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备案,最晚提交时间为下学期教学第一周前。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提交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成绩复核

  研究生如对评定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开课单位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八、试卷保管

  所有考试试卷、试题、答卷由各开课学院(中心)负责保管,存档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以备质量评价、调查分析等。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研究生)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考试课程:考试时间:

  课程代码及班级号:考试地点:

监考执行内容监考执行记录
1.试卷领取试卷的时间 
试卷是否与本人监考的考场相符 
试卷袋封口是否完好 
2.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3.清理考场,并指导考生隔位按要求入座 
4.宣布考场纪律(重点强调内容见背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节选”) 
5.提前5分钟左右发卷 
6.依据考生名册,清点考生人数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7.检查考生证件、试卷上填写的姓名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8.监考人员按《监考规则》认真履行各项监考职责 
9.答卷时间第一位交卷考生的考试用时 
50%的交卷考生的考试用时 
最后一位交卷考生的考试用时 
10.按时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交卷份数 

  注:请监考教师按照上述《监考执行内容》认真逐项履行监考职责、填写相关内容。

  缺考记录

  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一律作缺考处理。监考人员应依据考生名册对缺考考生进行记载。

学号姓名学号姓名学号姓名
      

  违纪作弊记录及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对违纪舞弊考生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节选:“我校在籍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考试都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严禁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纪和舞弊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其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代替他人考试的;2.委托他人代为考试的;3.利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接收或传递与考试有关信息的……”

及违纪舞弊情节违纪舞弊考生姓名学号违纪舞弊考生姓名: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违纪舞弊情节:(事实必须填写清楚)上述情况属实,我已经阅知。考生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考生拒绝签字,拒绝签字时间:___________)监考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考生如拒绝签名,监考员应将其拒绝签名的事实在本栏说明,经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后,记录表同等有效)
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签名:主监考___________ 副监考

  年 月 日

  说明:

  ①此表一式两份,请监考教师逐项认真填写,一份装入试卷袋;一份交开课学院(中心)(如有考生作弊应连同学生试卷和作弊材料一并上交)。

  ②如出现考生违纪作弊,开课学院(中心)应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初步处分意见、违纪舞弊考生的试卷及违纪舞弊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公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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