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构建数据法律保护规则,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数据资源的充分利用,11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联合举办“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我国学界、行政、司法、企业各界在数据法律保护领域已经有所研究或者实践的专家学者齐聚“云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深入研讨,线上直播观看人数超15000人次。
通过线上方式出席会议的嘉宾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顾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郭禾,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林秀芹,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冯晓青,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李雨峰,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管育鹰,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丛立先,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崔国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系主任、教授谢惠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陶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审判长亓蕾,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张浩然等。现场出席会议的嘉宾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汉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刘建新,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程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副主任赵向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铭山,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曹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审查员刘莹、黄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及中心全体专家学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铭山代表学校致欢迎辞,他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周铭山指出,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也是贯彻落实二十大“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精神要求的体现。本次研讨会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汇集相关领域众多权威专家学者,围绕数据法律保护规则构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新路径、贡献新智慧、形成新观点、产出新成果。他表示,中南大财经政法大学致力于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搭建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希望专家学者们围绕会议主题深入探讨,立足中国实际,为形成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方案建言献策,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发来视频致辞。他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广泛开展调研摸底、在多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他表示,研讨会的主题与我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战略方针高度契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期望与会专家学者聚焦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分享相关研究成果,为正在进行的数据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工作提供宝贵意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刘建新代表湖北法院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民法典》第127条宣示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亦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有效归置网络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方式为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打下基础。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湖北法院组建了知识产权专家库,邀请吴汉东教授出任首席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作为首席团队,并在武汉积极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他表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紧扣时代要求,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广泛研讨,为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增添新动能、新活力。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程浩在致辞中指出,在数字经济大潮下,本次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他强调,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结构产生了较大冲击,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深远。中央作出“建设数字中国”重要部署,省委提出“打造三高地两基地”建设方案,要求将知识产权作为数字经济制度保障,强化数据要素知识产权保护,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希望得到中南大学术团队支持。他表示,建立数字经济基础制度、推进数据相关立法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聚焦这一主题体现了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精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副主任赵向阳在致辞中表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数字经济领域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次研讨会正当其时。他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数据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数据的经济价值得到极大提升,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通过高质量的审查授权和知识产权服务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推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赵向阳主任表示,本次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是一个深入交流的平台,希望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共同探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促进数据产业发展。
会议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主持。她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本次研讨会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指引和方向,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是国家战略发展的迫切需要,相信本次研讨对我国数据法律保护规则的构建会大有助益。
研讨会主要分为“数据权益保护路径探索”“数据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数据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三项议题,分别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湖北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两会会长曹新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胡开忠教授主持。
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专家组副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汉东教授就“数据制作者权与数据使用者权的法律构造”作主旨演讲,他分别从立法意义、权利属性、制度构成、保护对象四个层面,就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提出观点。吴汉东教授指出,在技术特征层面,为了防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过广导致数据垄断,数据知识产权只能保护衍生数据而不能扩张至原始数据,与此同时,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只保护经过大规模数据收集、加工、处理、传输、分享、使用所产生的数据集合,而不保护单个数据资源;在法律特征层面,则需要满足财产性、共享性与非冲突性,例如他人隐私、未经他人许可的一般个人信息、涉及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国家核心数据等情形下,都不得主张数据知识产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回顾总结。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既是一次深入贯彻二十大报告的政治学习,又是一场深刻研讨数据权益保护的理论研讨。彭学龙教授表示,考虑到数据客体的特征以及创新激励的目的,数据产权的制度设计应更多地借鉴知识产权的理论模型,而非传统罗马法上的理论,知识产权学者也应积极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构建做出贡献。